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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发布日期:2024-06-28 

上海欧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工商局的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本机构作如下公正性声明和保密性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本机构的各项规定。

2、遵循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ISO/IEC

170252017)、CNAS-CI01:2012《检查机构认可准则》(等同ISO/IEC170202012GB/T 18346-2001)、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3 号,2021年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第21号)、《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4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上海市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手册(公共场所与集中空调分册)(试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及各实施指南与附件的要求,建立并运行完善的管理体系,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评价报告,满足广大客户的要求。

3、本公司有义务如实向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政府机关上报检验检测/鉴定/审计数据和结果、年度报告和统计信息,办理变更手续。

4、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能确保判断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并承担法律责任。

5、恪守职业道德,本公司要求所有员工不弄虚作假。

6、不参加与检验检测和评价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7、本公司反对商业贿赂。

8、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委托方的机密和所有权,不将委托单位的技术用于自身产品开发和研究。

9、本公司及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和评价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10、本公司建立《OHSA-PGM-01 公正性和诚信保证程序》并严格执行。

投诉电话:021-55215485